DLT/848 高壓試驗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第1部分:沖擊電壓發生器
試驗方法
常規試驗
裝置的外觀及回路接線檢查、控制系統各項功能檢查、絕緣件檢查和電阻阻值測定均為常規試驗項目,采用目測、手感和手工操作的綜合方法進行,絕緣件的絕緣電阻及電阻阻值的測量可采用相應的儀表測量。
同步性能試驗
在對應 10%、50%、75%和 90%額定輸出電壓的充電電壓下,分別進行 10 次點火觸發,總次數為 40。記錄每次輸出電壓的波形和幅值,比較相同充電電壓下的每次輸出電壓的波形和幅值,當某次輸出電壓幅值小于同一充電電壓下其他輸出電壓幅值的(n–1)/n(n為沖擊電壓發生器級數),或波形不相同,則認為該次試驗為不同步。不同步次數的總和與總次數之比即為不同步率,不同步率應滿足 4.6.4??條的要求。試驗時,裝置自觸發(誤動)和拒動,應視為一次不同步。
電壓利用系數測量
沖擊電壓發生器輸出端空載和接所要求的負載,在 10%和 100%的額定輸出電壓下,分別進行 10 次試驗, 記錄每次輸出電壓的幅值、波形和充電電壓,電壓利用系數為輸出電壓的幅值與充電電壓和沖擊電壓發生器級數的乘積之比。電壓利用系數應滿足 4.5 條的要求。
充電電壓校核
在充電電壓范圍內,采用手動和自動方式分別設定 5 個預置充電電壓,并對沖擊電壓發生器充電,采用總不確定度不超過±3%直流電壓測量裝置測量沖擊電壓發生器第一級電容器(或直流分壓器)上的電壓, 每次實測到的電壓值與預置充電電壓值的偏差應滿足 4.8.2 條的要求。
抗干擾能力試驗
在 80%的額定輸出電壓下,棒板間隙發生閃絡 3 次,干擾幅值測量按 GB/T 16927.2—1997 中 5.5.4 條進行。干擾性能應滿足 4.8.3 條的要求。
檢驗規則
沖擊電壓發生器裝置屬于組裝性且非批量產品,產品的檢驗分出廠試驗和驗收試驗。每臺產品應按表 1 進行出廠試驗,如某項試驗不合格,允許更換組件或進行調整,直至全部試驗項目合格。
裝置在使用場所組裝后,應進行驗收試驗。驗收試驗項目與出廠試驗項目相同。
表?1 試驗項目
序號 |
試驗項目 |
試驗依據 |
試驗方法 |
1 |
外觀及回路接線檢查 |
4.6.1;7.1 |
5.1 |
2 |
絕緣件檢查及電阻阻值測定 |
4.3;4.6.3 |
5.1 |
3 |
控制系統各項功能檢查 |
4.8.1 |
5.1 |
4 |
本體和截波裝置同步性能試驗 |
4.6.4;4.7 |
5.2 |
5 |
測量系統校核 |
4.8.4 |
GB/T 16927.2 |
6 |
波形測定 |
4.4.4 |
GB/T 16927.1 |
7 |
電壓利用系數測量 |
4.5 |
5.3 |
8 |
充電電壓校核 |
4.8.2 |
5.4 |
9 |
抗干擾能力試驗 |
4.8.3 |
5.5 |